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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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徐芸与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2020年12月1日起解除; 二、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芸租金18900元; 三、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芸违约金18900元; 四、原告徐芸无需退还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押金6300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6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