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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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幸韵来物资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为5100××××7783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天会展城支行账号为2402××××6617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三、对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账号为5205××××0160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四、对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账号为5000××××5655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五、对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朝天门支行账号为3100××××9941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六、对上述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在2200000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