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洱悦星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洱悦星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晓英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张洪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6元,由被告成都洱悦星辰商贸有限公司、张洪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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