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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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债权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47429830.48元,已实债权金额4960254.45元,未实现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42469576.03元,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