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金海曼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绍兴金海曼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柯桥鹏展针织化纤有限公司、包春光、贺延青、徐金忠、孔庆亚银行存款88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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