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西刘桥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大码头营业所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分理处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许一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西刘桥营业所62×××52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5100.52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6223190513464880,0101,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3373.6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大码头营业所62×××49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1693.89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90***30168,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1094.06元);冻结被执行人陈玉和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6223190501742610,0101,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2000.76元)、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分理处6223190513805835,0101,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50.86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905031***4,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19.64元);冻结被执行人王敬文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90***86302,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107.03元);冻结被执行人徐美香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6223190510990291,0101,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3146.71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90***16034,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143.53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许一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西刘桥营业所62×××52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5100.52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6223190513464880,0101,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3373.6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大码头营业所62×××49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1693.89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90***30168,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1094.06元);冻结被执行人陈玉和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6223190501742610,0101,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2000.76元)、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分理处6223190513805835,0101,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50.86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905031***4,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19.64元);冻结被执行人王敬文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90***86302,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107.03元);冻结被执行人徐美香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6223190510990291,0101,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3146.71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码头支行90***16034,0账户存款101397.21元(实际控制金额143.53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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