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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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弘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肥城胜宏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肥城胜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弘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欠款242680.78元; 二、被告肥城胜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弘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欠款利息(以242680.78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山东弘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97元、财产保全费2720元,以上共计10517元,由原告山东弘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155元,由被告肥城胜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3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