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莱芜)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肥城宏远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02民初28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利君,山东瀛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肥城宏远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胜刚,经理。 被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言坤,经理。 被告:中电(莱芜)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中,经理。 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费瑞栋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戴鑫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