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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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任伟存款本金9532元及利息(从2016年2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返还存款本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