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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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泰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霸州市创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霸州市创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电商费10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支付该款2017年4月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110元(***已交纳),由霸州市创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