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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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枣庄路成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鲁扬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临沂市鲁扬运输有限公司的车损47365元及车辆施救费7840元,合计55205元,扣除交强险已赔付2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赔偿53205元; 二、驳回原告临沂市鲁扬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应汇入平邑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平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平邑县支行,账号:6228××××996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0元,由被告***、枣庄路成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