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石九州物流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营销服务部
武汉顺之富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15民初8558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表人:董炳志。

被告:黄石九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如兵。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营销服务部,住***。

负责人:周宇。

原告***、***、***与被告***、武汉顺之富物流有限公司、黄石九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同年10月2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219元,减半收取计1609元。

审判长徐育华

人民陪审员徐涛

人民陪审员倪良宪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王锐

裁判日期 2019-11-09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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