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雷山凯宏西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贵州雷山凯宏西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宋某某菜款47535元。 申请费329元,由被申请人贵州雷山凯宏西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 发布日期 | 2021-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