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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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田德平、李新华、李世华、岳彩柱、凡恩强、侯洪合、卢继东、种新云、郝现印、韩玉松、田海青、李建省、徐付立、石关东、王进财、田先启、张志良、许传勇、许志强、刘庆连、徐庆海、凡现升、许传伟、种爱连撤诉。 案件受理费6420元,由原告田德平、李新华、李世华、岳彩柱、凡恩强、侯洪合、卢继东、种新云、郝现印、韩玉松、田海青、李建省、徐付立、石关东、王进财、田先启、张志良、许传勇、许志强、刘庆连、徐庆海、凡现升、许传伟、种爱连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