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德平、李新华、李世华、岳彩柱、凡恩强、侯洪合、卢继东、种新云、郝现印、韩玉松、田海青、李建省、徐付立、石关东、王进财、田先启、张志良、许传勇、许志强、刘庆连、徐庆海、凡现升、许传伟、种爱连撤诉。

案件受理费6420元,由原告田德平、李新华、李世华、岳彩柱、凡恩强、侯洪合、卢继东、种新云、郝现印、韩玉松、田海青、李建省、徐付立、石关东、王进财、田先启、张志良、许传勇、许志强、刘庆连、徐庆海、凡现升、许传伟、种爱连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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