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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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查封贵州安美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74114166.67元及贵州安美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贵州微歌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9%的股权; 二、查封2019年1月15日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号为52092019000060《动产抵押登记书》的抵押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