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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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际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西双版纳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4,402.44元、垃圾清运费1,008元、水费853.6元,合计6,264.04元; 二、驳回原告西双版纳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