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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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卫香山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朱某、詹某共有的位于中卫市××区(产权证号:卫房权证沙:卫房权证沙坡头区字第**v> 二、查封被申请人朱某、詹某所有的位于中卫市××区西侧众一山水城18#2-1901、2-1801号房屋(产权证号:卫房权证沙坡头区:卫房权证沙坡头区字第**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中卫香山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