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盘锦市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曙光项目部
盘锦市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盘锦市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盘锦市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曙光项目部在银行的存款564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变卖、拍卖后给付申请人,并承担执行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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