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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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乐陵市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德州嘉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 德州嘉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德州嘉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德州德兴科技支行账户3705××××0576存款24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3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