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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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鄄城丝路东方光伏农业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菏泽市鄄城县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