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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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喀什致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恒福创越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3101民初249号 原告:喀什致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旭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疆恒福创越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德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31岁,1988年9月26日,原喀什市三功园宾馆经营者,现住福建省莆田市。 原告喀什致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恒福创越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原告喀什致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喀什致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婷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张静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