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上海北吉星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上海北吉星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目前存放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堆场上、从EXPERT轮卸下来的所罗门进口铝矾土货物41,931湿吨(折合29,335干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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