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
喀什睿永纺织有限公司
新疆一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喀什睿永纺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2936元。

二、以上财产在冻结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处分。

财产保全申请费1234.68元,由申请人新疆一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裁定申请复议的,由本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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