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美丽奥服装有限公司
喀什四通八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喀什四通八达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新疆美丽奥赔偿服装损失1191260元,支付违约金357378元,合计1548638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37.74元、减半收取9368.87元,由被告喀什四通八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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