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管理费1639612元、劳酬费1173237元,合计2812849元;

二、驳回原告向本根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128.26元,减半收取16564.13元,由被告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负担14651.40元,由原告***负担1912.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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