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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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管理费1639612元、劳酬费1173237元,合计2812849元; 二、驳回原告向本根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128.26元,减半收取16564.13元,由被告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新疆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负担14651.40元,由原告***负担1912.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