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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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寿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杨凤华的起诉。

原告杨凤华向本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退还给原告杨凤华。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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