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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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吴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70115.86元[医疗费30748.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30元/天×12天)、误工费23400元(130元/天×180天)、护理费3000元(100元/天×30天)、交通费50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车辆维修费2307元、拖车费用1800元],由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4570045700元(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23400元、护理费80008000元、交通费500元、车损2000元、拖车费1800元),剩余2441524415.86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支付时应当扣除被告***垫付费用1000元,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垫付医疗费用10000元。 二、原告***支付的鉴定费1600元,由被告***承担。 三、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支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593元,减半收取7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