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社安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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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9民初105号民事判决;

二、由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7456579.6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7456579.63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763元,由***承担52969元,由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17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763元,由***承担22953元,由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918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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