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邑都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7民终16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邑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玢。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省达县第二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新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家春,四川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住***。

上诉人四川邑都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省达县第二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19)川1703民初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邑都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5358元,减半收取7679元,由上诉人邑都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牟春艳

审判员古霞

审判员钟伟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兼)冯泽林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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