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鑫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四川群海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深冷气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巴彦淖尔市鑫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四川群海物流有限公司给付转运费2000元、高速公路施救费2000元、运费损失7606.25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群海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70元,由原告四川群海物流有限公司10元,由被告***、巴彦淖尔市鑫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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