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塔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平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材料损失25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270元,减半收取计263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亿东公司负担2386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24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832元,减半收取计441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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