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33民初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冕宁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诚,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华,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泽军。

被告: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营业场所:冕宁县泸沽镇交南路47号。

负责人:张光磊。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之日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毅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罗聪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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