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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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33民初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冕宁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诚,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华,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泽军。 被告: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营业场所:冕宁县泸沽镇交南路47号。 负责人:张光磊。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之日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毅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罗聪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