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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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基(成都)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亚基(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诚意金35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按照每日千分之一;以40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3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25日止;以35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26日起计算至诚意金支付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0元,减半收取17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400元,由被告亚基(成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5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