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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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04民初563号 原告:四川省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省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省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省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小华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杨煦 书记员周瑞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