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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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3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3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3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杜欣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孙玉良洗衣会员卡余额230元及本次洗衣费用86元,合计316元; 四、驳回孙玉良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元(孙玉良已预交),由孙玉良负担35元,杜欣洋负担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元(孙玉良预交15元,杜欣洋预交25元),由孙玉良负担10元,由杜欣洋负担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