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河东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临沂盈泰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临沂市××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区××号楼房产(预售合同号20×××20)及位于河东区土地两宗地号临河国用(2009)第018号、临河国用(2009)第019号。

二、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或现占用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保管人可以使用;但因保管人的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查封期间,对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提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三年,自即日起至2019年月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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