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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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老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与死者唐雯丽(其法定继承人系***、张爱华、唐建华、熊唐卿、熊唐瑾五人)共同所有的位于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房屋一套(房产证号: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驾驶的、被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老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车牌证号:鲁Q×××××)和被申请人临沂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一辆(车牌证号:鲁Q×××××)。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