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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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林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万创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 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4153.23元; 二、被告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后利息(以1104153.23元为本金,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三、被告王图海、熊若玲、广东林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万创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图海、熊若玲、广东林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万创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2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0728元,由被告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王图海、熊若玲、广东林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万创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0 |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