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 淄博九洲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我院2021年8月13日立案,现被执行人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履行完毕,该案申请执行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淄博九洲润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依据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91民初336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承办人:丁宁 书记员 :于晓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391执1030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九洲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乃洲,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志文,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九洲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91民初33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淄博九洲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40233.33元。我院2021年8月13日立案,现被执行人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履行完毕,该案申请执行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淄博九洲润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依据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91民初336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承办人:丁宁 书记员 :于晓艳 |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