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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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赛通聚氨酯有限公司 山东帝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汇丰典当有限公司 淄博泰维润滑油有限公司 高青星光燃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山东汇丰典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淄博泰维润滑油有限公司、山东帝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青星光燃化有限公司、淄博赛通聚氨酯有限公司、蔡爱红、张志强、蔡密密、李晶晶、张宁、石近辉、周通、胡天鑫、霍培文、蔡普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67元,减半收取88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汇丰典当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5-12-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