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市晟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新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洛阳市丰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洛阳市晟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155933.84元; 二、洛阳市晟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利息(利息以155933.84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5.7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洛阳市晟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4元、鉴定费6200元,合计13444元,由***负担5444元,洛阳市晟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