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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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富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晨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兰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大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晨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30780元、违约金3078元及律师费3000元,共计36858元; 二、被告李怀江、兰考县富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王大平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0.73元,由被告王大平、李怀江、兰考县富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