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东海县牛山弘文书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关于本案案件受理费,原告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故本案案件受理费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计算为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其余案件受理费500元,本院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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