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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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杰置业有限公司 临朐县鑫泰建安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隆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临朐县鑫泰建安有限公司工程款7346195.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临朐县在能够折价、拍卖时,原告临朐县鑫泰建安有限公司在工程款本金7346195.37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山东隆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临朐县鑫泰建安有限公司砼回弹检测费97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临朐县鑫泰建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7754元,由原告负担492元,被告负担372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