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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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华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营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华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76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东营市东营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