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泰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泰来县人民法院(2021)黑0224执212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高凯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徐英志、王立影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后徐英志、王立影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高凯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高凯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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