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太康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7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洪晨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王存借款149268.8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王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4元,由上诉人洪晨海负担1650元,由被上诉人王存负担2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52元,由上诉人洪晨海负担3200元,由被上诉人王存负担1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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