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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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1)黔0281民初5601号民事判决; 二、秦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黄照虎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44931元; 三、驳回黄照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20元,共计3480元(黄照虎预交),由黄照虎负担209元,由秦波负担3271元(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