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齐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川1133民初269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齐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啥玛石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蔡志强劳务工资23,637元;

三、驳回蔡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0元(蔡志强预交5元),由四川齐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啥玛石布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0元,由四川齐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啥玛石布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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