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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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蒋国栋在工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03095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2177.11元)、工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92957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2102.59元)、工行山东省东营东城支行海河小区分理处16×××57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1593.93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兵圣路分理处6227002180975496440_156_1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429.58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村支行***17,010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458.50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路分理处90***1969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71.73元);冻结被执行人薛晓雨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前街分理处6223190506335162,010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826.03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苑路分理处6223190503914274,010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525.07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西分理处90***4589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140.85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6223190504822187,010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90.58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蒋国栋在工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03095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2177.11元)、工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92957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2102.59元)、工行山东省东营东城支行海河小区分理处16×××57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1593.93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兵圣路分理处6227002180975496440_156_1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429.58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村支行***17,010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458.50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路分理处90***1969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71.73元);冻结被执行人薛晓雨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前街分理处6223190506335162,010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826.03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苑路分理处6223190503914274,010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525.07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西分理处90***4589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140.85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6223190504822187,0101,0账户存款578524.00元(实际控制金额90.58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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